一、相关科室:教务科(14号楼315,63558811)
二、办理要求:
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每个开课课堂临时性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10%。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临时性课表调整:
1.任课教师报请批准的婚假、丧假;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出国、参加重要会议等;
3.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4.其它个人原因确需调课的。
三、办理程序:
1.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2.《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属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和签字后,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留存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
四、办理时限: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