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一、本教学成果在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建构研究
项目组成员对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建构,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一)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立足于应用法学
鉴于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研究必须找到着眼点。应用法学侧重法学知识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对于应用法学来讲,虽然概念演绎和逻辑推理在学习中至关重要,但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学生们要能够应用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点解决、分析案例。应用法学涉及到大量到实践案例,从民事到刑事,从微观到宏观,存在于人类生活和活动的所有空间。此外,随着我国与世界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外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复合型、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
(二)突出“以学为中心”在法学案例教学中的应用
对于学生学习来讲,知识是学会的,而不是教会的,教师法学案例教学当中,要做的事如何使学生能够更有效地学习。
1.坚持学生学习主体地位
“以学为中心”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和学习自主权,注重学习的个性化特点,反对教师代替学生做出关于学习的决定。对于学生来讲,案例讨论是随时随地发生的,学习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和动态的过程。通过自主式学习,学生应获得良好的学习体验。
2.秉持平等共同参与学习过程
“以学为中心”中教师的任务是通过法学案例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发现和构建知识而非仅仅机械地向学生传递知识。学习是一个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要形成师生互动的学习局面。教师的权威不是通过机械单向传递知识来实现的,而应该通过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来实现的。教师要鼓励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过教学互动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不同需求,为学生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3.注重学习实效
“以学为中心”强调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不仅能够应用学习的知识处理具体的法学案例,还能够通过学习更好地理解他人并增强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进而形成极富正能量的对生活的态度和价值观体系。教师也必须思考:学生学习完我的课程之后,具备了怎样的知识和能力,是否能够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
(三)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角色和教师角色的重新审视
1.学生角色的重新审视
从学生的角度来讲,学习过程首先要遵循大脑的认知规律。学生在大学期限正是人生之中抽象思维的黄金时间段,如果仍然停留在低位阶层次上的知识记忆和再现的基础之上,不仅会使学生无法真正应用创新知识,更为严重的是,会影响到学生一生创新能力的形成。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当中,所有的教学活动最终均要落到学生通过该门课程到底学会了什么。
2.教师角色的重新审视
作为大学专业课教师,自身具备本学科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储备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教师在进行案例课程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重新审视教与学的关系。教师要转变自己的固有定位,把单向传递知识变为基于学生学习内化的知识引导和知识建构,从学生的视角审视知识的传授。这样,教师就变成了案例教学的主导者而非单纯的讲授者。在教师主导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以学生究竟能学到什么和事实上学到了什么作为衡量自己教学效果的标准。
(四)法学案例教学的“例理问辅”教学方法
“例理问辅”的教学方法——第一步:引入案例导出问题;
第二步:结合案例阐述法律知识点;第三步:开展案例讨论与展示,生生互问、师生互问,使学生通过体验式学习提高学习效果;第四步:展开案例归纳与总结,运用知识迁移使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布置课后思考题,让学生撰写学习反思。“例理问辅”这一环环相扣的教学方法包含了理论与实践两类基本技能的培养,从案例出发,又不拘泥于案例本身,是西方案例教学在中国法学课堂的发展和创新。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例理问辅”教学法具有可以伸缩的灵活性。既可以适用于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课程,也可以适用于理论性较强的法理类课程;既可以适用于实体法课堂,也可以适用于程序法课堂;既可以适用于专科生课堂,也可以适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有效克服传统案例教学小班制授课的要求,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大班制课堂上加以广泛运用。要做到课堂内容如此的张弛有度,课堂形式如此的深度包容,只需要在例、理、问、辅四个教学要素之间做适当的增减调整,比例伸缩,以达到在不同课堂现实的基础上,实现不同的课堂要求。
(五)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案例的选择原则与编排策略
1. 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案例的选择原则
在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实施中,法学案例的选择选择至关重要。这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影响着学生对有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根据项目组成员多年来法学教学的论和实践的积累,我们认为,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案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案例选择的权威性原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涉法矛盾都有可能经过法院的处理并形成判决文书。在选择法学案例的时候,要从这些浩如烟海的案例当中选择权威的案例。一般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比较权威,应是案例选择的主要来源。第二,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原则。法学案例可以根据案由进行分类整理,在不同的案由之下,会形成法学案例束。在选择法学案例的时候,应注意案例的典型性。只有典型性的案例,才能把涉及到的相应知识点串联起来,提高案例教学教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第三,案例选择的文本依托原则。在选择法学案例的时候,要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最好要有相应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作为依托。这能够还原整个案例发展的来龙去脉,保证所授法学案例的准确性。
2. 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案例的编排策略
法学案例选择之后,进行相应的编排也是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学案例编排需要在已经选择法学案例的基础上对案例描述进行去粗存精的归纳总结,增强案例的可读性;也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提炼,实现案例事实与法律规则的有机结合。法学案例的编排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情的归纳总结要忠实于案件事实,切忌根据个人偏好随意取舍、断章取义。在司法实践中,寻找案件处理结果一般按照“三段论”的逻辑展开的。案件事实属于“三段论”的中“小前提”,如果这个“小前提”存在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肯定会出现问题。因此,一定要忠实地还原案件的原本事实。第二,科学定位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法律理念、权利义务配置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定位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的时候,应先进行公法或私法领域的归类。在此基础上,再寻找具体的部门法展开相应法律知识点的提炼。第三,准确提炼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主要是为了使学生把相应的法律规则实施到具体的案件当中,锻炼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囿于事实本身的争议属于证据层面的问题,不会直接涉及到法律规则的适用。因此,此处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应该是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而非事实本身的争议焦点。
(六)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具体教学的实施
从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具体实施来讲,很难固定化为一个特定的模式。从具体法学课程的不同、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同等方面来讲,法律案例教学方法的实施面临诸多复杂的因素。但从个性到共性的演进教学,我们认为,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中具体教学的实施中,以下几个环节可以进行参照。
1.介绍具体案例和案例争议焦点
主讲教师在开展法学案例教学的时候,首先要对案例事实向学生进行简要的介绍,并要在介绍的基础之上向学生展现案例的争议焦点。对于案例争议焦点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下的对应知识点,主讲教师也要向学生进行清晰的解释。
2. 布置任务,对学生进行分组,
在案例基本情况介绍的基础上,主讲教师要布置任务,对学生进行分组。在对学生分组的过程中,注意学生性别、学习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最好能够把不同类型的学生分到一个组别当中。学生在分组之后,以组为单位,在课下完成布置的任务。
3.课堂讨论
在学生课下准备的基础上,在课堂上以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在讨论的时候,主讲教师一定要限制讨论的时间,引导学生围绕案例主题展开讨论。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以此促进学生讨论的积极性和针对性。此外,主讲教师要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避免把案例讨论变成“漫谈会”,表面上看热热闹闹,实际上收效甚微,要切实提高案例讨论的实效。
4.展示发言
基于学生已经展开的案例讨论,要以组为单位,汇报讨论成果。具体可由每组选派发言代表进行发言展示。主讲教师要合理调配每组的发言代表,要使每组成员在不同的案例讨论中均有发言展示的机会,避免每次发言展示被特定同学所垄断。
5.主讲教师总结
主讲教师在学生代表发言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归纳。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围绕案例事实和对应的知识点对学生发言进行针对性的评价。当然,评价的过程一定注意语言措施,即不能伤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能一味地迎合学生的发言。一方面要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思路和对知识点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学生,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二、本教学成果在法学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实践
在本项目研究过程当中,项目主持人张帅梁主讲的《国际经济法》于2018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核心示范课程,项目参与人韩宁主讲的《婚姻家庭法学概论》2017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该课程已于2018年结项,并在2018年立项为河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参与人韩宁主讲的《知识产权法学》2017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核心示范课程,该课程2018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参与人程春丽主讲的《刑法学》2017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专业核心示范课程、2019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参与人徐轶博于主讲的《经济法学》2018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讲的《农业与农村法治概论》2019年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
项目组成员通过课程建设实践,有机地把法学案例教学融入到课程当中,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特色:
(一)结合不同法学课程,因地制宜
由于法学课程内容繁杂、体系庞大且一些知识点技术性强、不宜理解。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向学生们传播专业知识,如何使同学们乐于接受、易于理解,是摆在授课老师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梳理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体系,并结合农业院校法学课程教学的侧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案例教学实施举措。
(二)注重法学教学中案例库的建设和案例的分析
在法学案例库建设方面,紧扣典型案例展开案例的收集和汇编,形成了涵盖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经济法学等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案例库。这些案例库资源作为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上网运行,实现案例资源的共享。在案例分析方面,囿于传统法学教育注重法律概念的演绎和诠释,这种理论知识的构建对学生们形成部门法的基本知识架构至关重要,但是,仅仅停留在第一个阶段是远远不够的。项目组成员运用案例库中的典型案例结合课程教学特点展开分析,引导学生们开展“头脑风暴式”的探究。
(三)“以学为中心”开展案例教学
创新法学案例教学的授课路径,培养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填鸭式的教学无疑有其优点,但在网络信息的冲击下、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教学路径已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味的墨守成规,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而且会有更多的低头族以用头投票的方式进行示威和反抗。课程秩序的不理想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老师的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对新奇事物的好奇和探究是人之本性的冲动,在法学的课程改革中,课题组成员采取“以学为中心”的案例教学。 “以学为中心”的案例教学通过学生参与的方式引起课堂互动,学生学习兴趣空前提高,授课效果较为突出。
(四)以理论为依托、拓展理论的实践性
就法学案例教学方法而言,同样以法学基本理论为依托,与各人文学科为一体,是一项系统性的教学方法。因此,项目组成员从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研究入手,从基础上培养对案例分析的悟性,扩大学生知识层面,启动发散性思维。这克服了理论与实践脱钩、授课方法陈旧呆板的法学教学痼疾,有利于法学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寻求案例教学规律,并将该规律贯穿于高校法学学科的案例教学当中,提高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们理论联系实际、动手解决案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