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认证受理范围:
2008年9月之前获得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授予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证书,以及2024年6月1日之前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军队院校学位证书。
*只为学位获得者本人提供认证服务
一、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无法提交学位证书的:
需提交由学位授予单位出具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位层级、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获学位年份、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并说明原证书已遗失作废。
2.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
(1)毕业时间在2002年后(含)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在线验证报告)。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毕业时间在2002年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学历认证网申平台提交申请。(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3)同等学力学位证书无需提供学历证书。
3.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国(境)外户籍人士请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等。
(二)补充材料:
如出现以下情况,请根据个人实际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 学位证书与身份证件中出生日期不符:
(1)如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出生日期不符,请提供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如学校存档信息有误导致出生日期不符,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附详细的个人情况说明,或提供学位授予单位学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证书上出生日期与学校存档信息不符的说明”。
2. 学位证书与身份证件中姓名不符:
(1)如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姓名不符,请提供户口本变更页;
(2)如学校存档信息有误导致姓名不符,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并附详细的个人情况说明,或提供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证书上姓名与学校存档信息不符的说明”。
3. 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等申请认证,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主修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军队学位证书属于“4+1”的“1”(培训证书),主修学位“4”需提供主修学位认证报告、主修学位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认证。
二、办理流程
1. 注册账号/登录
2. 填写个人学位认证信息
3. 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4. 查询认证进度(认证时限:材料审核合格后18个工作日)
5. 审核完成后生成电子认证报告
三、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1.需要分别上传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高清彩色扫描件。其他补充材料要求详见“认证材料”。
2.申请材料电子版要求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2MB以内,分辨率大于200X200,小于1280X1280,仅限jpg/png格式。电子版材料要求边框完整、证书内容清晰可见的高清彩色扫描件。(点击查看扫描样例)
四、办理时限
学位认证一般在申请被受理后的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学校的核查时限约10个工作日。但受以下情况影响可能导致认证时限延长:
1.受高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寒暑假假期影响,学位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审核时间将会顺延;
2.如审核中发现您的学位证书中学位授予信息与学校存档不一致,请您接到审核员留言通知后,联系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变更勘误,认证时限将会顺延;
3.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