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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09-22 16:15    浏览次数:
  1、每学期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到开课院申请考试;
  2、开课院与教务科联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
  3、任课教师在考前一周将试卷交教务科(试卷分A、B卷(题型、难易相当),系主任同意并签字,试卷格式按评估格式要求,教务科从考试A、B卷中任意抽一份试卷复印);
  4、任课教师在考前一天领卷,同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5、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输入网上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原始单签字、考试分析、评分标准、考试试卷(附考场记录)报开课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6、重修考试成绩由评卷教师交本院教学秘书汇总后,统一报教务科,教务科下发学生院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