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学生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时发布本科生转学工作通知。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学生转学事宜,学生应及时提供转学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的概不受理。
(二)学生申请转出我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核实,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转学材料进行初审,经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3.转出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转出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因患病转学,需提供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证明材料。非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相应的检查单等;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相应的检查单、住院病历、入院证、出院证等;
(3)因特殊困难转学,需提供由家庭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等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需照顾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第(2)款内容);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转入接收函(拟转入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
(三)学生申请转入我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向我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教务处初审后,交拟转入学院研究;
2.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意见及材料,报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3.转入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转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因患病或特殊困难转学,提交证明材料与转出学生要求相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当年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盖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印章);
(5)拟转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
(四)院、校两级会议应将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并在校园公示栏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报告或转入接收函,报河南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