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科室 | 序号 | 申请项目 | 办理要求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1 | 学生办理缓考 |
1.学生课程无法参加,需要缓考的。 2.因事需有证明人,因病需提供诊断证明。 3.办理缓考后,考试下学期的补考进行考试,缓考考试不及格不可补考,直接重修。 |
1.学生从教务管理系统或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申请表》。 2.学生根据要求填写《缓考申请表》由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审核盖章,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3.《缓考申请表》要于课程考试前交教务科14#315进行办理。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2 | 学生转专业、复学加课表 | 学生转专业、复学需要添加课程的。 | 学生撰写加课申请,申请中写明需要加课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老师。加课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由院办人员集中处理。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能添加,体育课根据各分项人数进行添加。 | 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集中办理。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3 | 申请教室 | 学生因举办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需要有老师审核并填写审核老师联系方式。 |
学生: 1.文化路校区:学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安排临时活动并打印盖章后,到教务科14#315进行盖章,若需要使用多媒体打印两联单再到工程楼16楼信息化办公室1606盖章。三号楼教室使用到三号楼楼管处进行申请。教室申请单教室联交各楼楼管,多媒体联交各楼多媒体值班室,多媒体值班室房间为工程楼205,三号楼414,推广楼302,桃西楼二楼楼梯口。 2.龙子湖校区:学生到各学院团委填写教室申请单(一页两联),经团委老师批准后,教室联到C104总务科进行办理,多媒体联到D204多媒体值班室办理。 3.许昌校区:学生到学生会或团委填写教室申请单(一页两联),教室联到1楼学院办公室进行办理,多媒体联到教学楼205多媒体值班室办理。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4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 |
1.修读了《大学英语》IV的在校有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可以报名。 2.报名缴费的考生如果缺考,下一次的四六级考试无法报名。 |
1.教务科提前通知报名时间。 2.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http://cet.etest.net.cn,核对学籍信息无误后报名,网上缴费。超出报名时间无法报名 3.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4.招办下发成绩单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下发给学生。 |
超出报名时间无法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5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1.所有在校学生均可报名。 2.报名缴费的考生如果缺考,下一次的四六级考试无法报名。 |
1.教务科提前通知报名时间,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以学院为单位下发报名核对表,核对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费交到教务科。 3.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4.招办下发成绩单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下发给学生。 |
超出报名时间无法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6 | 补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遗失的。 |
1.在校学生补办四六级成绩单的到学生成绩自助打印终端进行打印即可,也可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chaxun.neea.edu.cn)进行办理。 2.已毕业学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chaxun.neea.edu.cn)办理,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科(14#315),查询以往成绩单经教务科审核签字或盖章。 3.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7 | 补办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但合格证明丢失的。 |
1.学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chaxun.neea.edu.cn)办理,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科(14#315),查询以往合格成绩单经教务科审核签字或盖章。 2.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8 | 学生重修报名 | 参加缓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需要重修的 |
1.教务科提前通知重修报名时间,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可以报名的课程。 2.到各自学院办公室报名缴费。 3.以学院为单位上缴重修报名情况和费用到财务处后,重修课程承担学院根据学生校区确定学生重修课表。 4.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重修课表,按照重修课表上课。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教务科 (办公地点:A104) |
9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所有在校学生均可报名,报名缴费的考生如果缺考,下一次的四六级考试无法报名。 | 教务科提前通知报名时间,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以学院为单位下发报名核对表,核对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费交到教务科。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招办下发成绩单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下发给学生。 | 超出报名时间无法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10 | 新生学信网注册和学籍信息核对确认 |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并通过我校入学资格初审。 |
1.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点击页面右侧的“注册”,会进入“注册学信网账号”界面,进行注册。 3.注册成功登录后,点击“学信档案”,进入“学籍信息”进行信息核对。界面显示学籍信息和本人的照片,应认真核对:姓名、院校名称、专业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录取的信息一致);学籍注册状态为“注册学籍”。对有错误或疑问的,及时反映到学院。 4.学院及时与学籍科沟通,即时解决相应问题 |
每年十月份的第2-3周。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11 | 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 因生病、入伍、出国等不能正常入学的。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或者教务系统学生常用表格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格。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准备申请表的备注栏有所需附件材料内容。 3.登陆教务系统,上传附件内容。没有附件内容的上传申请表。 4.学院登陆教务系统审核。 5.教务处审核后即完成所有手续。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12 | 学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 |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到校报到使用。 | |||
13 | 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申请 | 因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异常情况不得入学的。 | |||
14 | 学生保留学籍申请 | 在校在籍学生,参军入伍学生专用。 | |||
15 | 学生休学申请 | 在校在籍学生,除参军入伍外休学学生适用。 | |||
16 | 学生复学申请 | 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期满后办理复学。 | |||
17 | 学生降级申请 | 受到学业警示或成绩不理想无法继续跟班学习。 | |||
18 | 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 | 学生未能完成学业,需要继续在校学习。 | 学生于在校学习的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十学期)的第四周之前提出申请并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 ||
19 | 学生退学申请 | 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学习的学生。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或者教务系统学生常用表格下载退学申请表。 2.学生本人填写完成申请表。 3.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4.教务处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5.学籍科出具退学通知单,学生到退学通知单列举单位签字后,将退学通知单交还学籍科,完成退学手续。 |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0 | 学生转专业申请 |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复学后原专业停止招生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所在年级为二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跨学历层次,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四)保送、定向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六)许昌校区申请转到其他校区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八)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不含专业分流、创新班选拔等)的; |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选择自己想转入的专业后报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学院考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进行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初审后,下发至各转入学院。 4.各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接收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审核。 5.学校复审通过的,在校园网上公示转专业名单。 6.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接收学院通知学生集中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成绩认定、档案移交、课表调整等手续。 |
每年六月集中办理。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1 | 学生转学(转出)申请 |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转出学校学习或不适应转出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转入专业与本人录取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不跨学科门类; (二)申请转入学校的所在城市应为转入学生高考生源地市或家庭经常居住地。 (三)经权威机构测试,心理健康。 (四)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 |
学生申请转出我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1.转出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附件2); 2.因患病或特殊困难转学,提交证明材料与转入学生要求相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考录取审批表,生源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证明; 5.学生拟转入学校转入接收函。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在申请书签署意见后,将学院会议纪要、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转学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将学生转学(转出)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并在校园公示栏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备案手续。 |
2月、5月、8月、11月月初办理转入,转出时间不限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2 | 学生转学(转入)申请 |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我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1.转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患病转学,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非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相应的检查单等连续治疗记录;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相应的检查单、住院病历、入院证、出院证等; 4.因特殊困难转学,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由家庭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等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需照顾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当年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生源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证明及录取最低分高考录取名册(盖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公章); 6.拟转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 7.拟转出学校的缴费凭证; 8.拟转出学校关于学生的入学资格复查报告(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 9.学生档案。 (二)教务处初审后转交拟转入学院研究。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及人才培养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学习,并将记录研究表决情况的会议纪要及学生申请材料等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同意接收的意见及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将学生转学(转入)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并在校园公示栏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同意转学的正式文件,报河南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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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3 | 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 | 转专业学生需要对学分和成绩进行重新认定。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格。转专业学生使用《河南农业大学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1(转专业学生适用)》,转学等其他情形使用《河南农业大学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2(转专业以外的其他情形适用)》。 2.学生填写书面申请,并附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签字。 4.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学籍科。 5.学籍科根据学院所报材料,由成绩管理员及时处理。 |
每年四月集中办理一次。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转学等其他情形需要对学分和成绩进行重新认定。 | 转学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进行成绩和学分认定;其他情形的,每个学期的第六周认定。 |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4 | 成绩单、在读证明等材料的办理申请 | 在校在籍学生,需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的。全学程内每位同学最多可在自助打印终端上打印8份(含成绩单、在读证明等)各类材料。 | 在校生可直接在各教学区(龙子湖校区在繁塔楼A区和E区、文化路校区在三号楼和工程楼、桃李园校区在桃西楼3楼、许昌校区在1号教学楼)的自助打印终端,免费打印总计8份(已包含公章)。可信电子成绩单、证明可在校务行微信小程序申请(免费,不限份数)。 | 每天8:00-22:00之间可随时打印。 |
超出自助打印终端可打印份数的。 |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登记办理。 |
每周五学院统一登记,次周一办理完毕并反馈。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5 | 成绩复查申请 | 学生对上学期成绩有异议的。 |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于开学第一周申请成绩复核。 2.学籍科汇总整理后于第二周周一下发至各学院。 3.各学院于第二周周五前上报复查结果。 |
每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确有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提交实物证明材料,在第四周前完成错误成绩更正。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6 | 学业警示 |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取得课程学分一年级不足30学分,二年级不足60学分,三年级不足90学分,应提出学业警示。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 2.学院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开展学生学业警示工作,进行学籍清理。各学院对清理出的同学提出学业警示,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学籍警示通知单(学生版)》及学生家长《学籍警示通知书(家长版)》,并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差学分。 3.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或降级学习。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业警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应予以退学处理。 4.学院学业警示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籍科《学业警示统计表》,并附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的成绩单。 |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内上报学院学业清理结果。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7 | 补办学生证申请 | 学生证丢失或转专业学生。 |
1.学生本人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院办。 3.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报学籍科办理。 |
每学期第1-4周集中办理。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8 | 办理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 |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并通过入学资格复查。 |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网上补充正确的个人相关信息。 2.学院汇总学生信息,学生核对签字后报学籍科。 3.学籍科根据所报数据,印制学生学生证、粘贴学生照片,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
每年的十一月份完成。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29 | 学生学籍信息查询 | 各学院已获得学籍的在校生(含休学、保留学籍)。 |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对信息进行核对。 2.学院核实在校生报到注册情况,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汇总表》后报学籍科(纸质版和电子版)。 3.学籍科根据学院所报学籍注册情况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年学籍注册。 |
学院在开学两周内报送材料。全校学籍注册在十月中旬完成。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0 | 免修申请 | 学生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格《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 2.申请免听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认定,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由学院提交教务处。 3.学生提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准予免修,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课程学习。 |
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第三周办理完毕。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1 | 免听申请 | 学生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格《河南农业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 2.申请免听的学生填写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提交教务处备案,准予免听。经批准后学生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该课程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于课程考核前向主讲教师交验学习笔记、作业和有关材料,并参加课程的最终考核。 3.考核成绩不论及格与否都记入成绩档案。 |
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第三周办理完毕。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2 |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 |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并无不及格记录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可以申请。 |
1.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初审通过后,开设学院审核,审核签字同意后交至学籍科。 3.教务处审核结束后公示名单,报至河南省学位办备案。 |
每年四月份集中办理(2018年开始),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3 | 本科推免生遴选 |
参加遴选推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 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 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 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上,或 TOEFL 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 (合格)及其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 N1 级考试成绩达到 100 分(合格)及其以上。 |
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我校推免工作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按照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推荐遴选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推免遴选办法、综合素质分计算办法等。学院推免细则制定需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推免细则公布后原则上不再 调整,确需变动且影响较大的,需报请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次公布。 (三)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要在学院网站公示(格式见附件 1),公示期不少于 3 天。未经公示的初选名单无效。 (五)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初选名单、推免信息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
每年9-10月份集中办理。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4 | 办理肄业证申请 | 退学学生,学满一学年并取得该专业总学分的20%及以上的。 |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学院上报学籍科。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一张、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和学籍卡。 |
每学期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5 | 提前毕业申请 |
提前毕业申请应符合: 学生思想道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以上且已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4.0及以上;在校修读的时间不得少于最短学习年限。 |
1.学生本人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2.学院审核提前毕业条件,通过审核的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科。 3.学籍科对提前毕业学生随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结业处理。 |
学生在第六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八学期)的第四周前提出申请。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6 | 补授学位证书申请 |
学生毕业时因不及格学分大于或等于20学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又符合以下条件的: 1. 考取研究生者: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2. 应征入伍者:入伍通知书; 3. 考取公务员者: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面试等成绩排名公示、拟录用体检通知和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纸质材料(请提供可查询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的网址); 4. 被事业单位或省管及其以上国企录用者:三方就业协议书(加盖上级人事部门印章)或劳动合同,三个月工资单(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录用部门招聘工作通知、成绩排名公示、拟录用体检通知和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纸质材料(请提供可查询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的网址); 5. 被上市公司录用者:三方就业协议书(加盖上级人事部门印章),三个月工资单(加盖财务部门印章),提供公司的股票名称、股票代码、简介、公司网址。 |
1.学生本人提出补授学位书面申请。 2.符合补授条件的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学院,经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报至学籍科。 3.学籍科汇总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补授资格初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
每年6月(随应届毕业生)、12月集中办理一次。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7 | 结业换毕业申请 | 毕业时因课程成绩未全部通过,毕业3个月至最长学习年限考试通过的,可申请结业换发毕业证。 |
1.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至学籍科。 3.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或毕业前重修考试。每门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有且仅有一次考试机会。全部不及格课程考试通过的,可结业换取毕业证书。 |
下半年在十一月份完成,上半年在六月份随应届毕业生完成。 |
学籍科 (办公地点:A104) |
38 | 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 |
1.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获得学历证书。 2.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办理一次。 |
1.携带身份证件到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和学籍信息表。 2.携带录取审批表、学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的个人照片(同底板电子版发至ndjwcxjk@126.com)到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办理。 3.证明书办理完毕后,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随后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证明书。 4.如委托他人办理,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申请材料及信息登记可在正常工作日随时受理。每年双数月份(节假日除外)的最后一周办理。 |
质量科 (办公地点:A112) |
39 | 学生作弊(违纪)处理 |
1.参与考前预谋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并在考试期间形成作弊事实; 2.考试期间翻看书籍、笔记,或传递纸条、有夹带(试卷下放有关考试内容 的纸条、书籍、笔记等)行为; 3.代替他人考试,找他人代考或互相代答题(包括体育课测验考试); 4.抄袭他人试卷或强行拉、拿别人答卷者; 5.体育测验考试中,不按教师要求进行的各种行为; 6.监考人员认定的违反考试纪律的各种行为。 |
根据学生作弊(违纪)的有效证据,且事实清楚的: 1.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下达《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作弊)预处理意见》。 2.学院应在领取《处理意见》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原则上不得盖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根据处分程度,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三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校领导,开除学籍处分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4.审批通过后向学生本人下达《河南农业大学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 5.学院在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院送达人(两人及以上)和学生本人签字后将其中一份反馈回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另一份由学生留存。 6.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出红头文件。 |
学期中考时,随时发现,及时启动处理程序;期末考试发现的,到下一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
质量科 (办公地点:A112) |
40 | 学生评教 |
1.教务处网站发通知,同时开放学生评教端口。 2.学生登录河南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henau.edu.cn),点击“教务管理”,输入自己的学号及密码登陆后,选择“网上评教¬”— “提交教学评价表”—“选定评价轮次”进行评教,评教结束后点击“提交”。 3.在评教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教结果整理,打印纸质版,加盖教务处公章后分学院反馈至相应教学院,同时发送电子版。 |
每学期一次,期中开始,期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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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服务学生工作项目(含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