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工程

“卓越500计划”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07 16:10    浏览次数:
校政教〔2010〕23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对“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现启动“卓越500计划”,为规范我校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因材施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才培养规律,创新管理机制,构建满足学生成才需要的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积极开展实践育人、合作育人和文化育人,着力提升学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开创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二、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特色,按照“学校统筹、学院主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工作。面向农业培养造就500名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农林应用型人才,“十二五”期间计划培养卓越农艺师、卓越畜牧师、卓越园艺师、卓越农机师和卓越农经师各100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原经济区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以“卓越500计划”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我校农林行业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建设具有显著特色的全国一流的现代高等农业教育体系,提升我校在农林人才教育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内容
  (一)校企/行业联合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与企业、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探索,建立“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战略联盟”;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制定新的卓越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形式。依据专业卓越计划培养标准,针对农林行业与农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强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遵循农业教育发展规律和农业人才培养规律,以强化农业实践能力、农业生产设计能力与农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创新课程体系设置方式,强化实践、实习和实训环节,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衔接,依托民权、方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革试验区”,创新培养模式。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评价机制探索,以建设农林教育教师团队为抓手,建设高水平农林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考核;
  (四)扩大农业教育的对外开放探索。要推进卓越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要在国际合作处的配合下,广大教师要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农业教育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努力推进我校与其他国内外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扩大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的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五)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探索。面向学生,积极探索学校为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中的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学分奖励和互认、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开放实验遴选、国际交流和国外学习机会推荐、就业指导和推荐等方面进行激励和优先支持的相关政策和机制;面向教师,积极探索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考核中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面相学院,积极探索在招生、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和创新创优奖励支持计划中的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卓越500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全国
成员:何松林  张兆瑞  夏越新  尹新明  张光辉  张留湛
      林同保  杨国宇  徐广印  吴一平  冯建灿  宋安东
  2、“卓越500计划”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
主任:张全国
委员:何松林  宋安东  林同保  李潮海  杨国宇  康相涛
           徐广印  余泳昌  吴一平  马恒运  冯建灿  吴国良
  (二)管理机构
  “卓越500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计划日常管理和督促工作。
  学院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管理机构负责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计划、氛围营造、制度创新和条件支持等方面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投入
  为保障“卓越500计划”的正常开展,加强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软件和硬件建设,学院应设立卓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卓越500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的日常开支,加强对经费的审批、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学校设立“卓越500计划”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计划开展优异的单位和师生。
  五、附则
  1、学院可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细则。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