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和规范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的管理,提高学生的毕业实习质量,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校办字【1999】第2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1.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的目的,培养实际工作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2.通过毕业实习过程中毕业论文的撰写,使学生在科研选题、设计、总结和论文撰写方面得到较好的训练,学会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毕业实习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形式。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职业意识、社会意识、大局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计划是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环节的具体执行程序。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类别、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实习人数以及实习经费预算等内容。
1.本院的毕业实习分别安排在第七与第八学期进行,各系需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年实习前的三周内将实习计划送院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院长,经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系按审批后的实习计划安排执行。
2.院办公室在实习前一周将审定的全院实习计划总表发到各系,以便系里有计划地准备和安排工作。
3.在执行实习教学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变动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报办公室备案。
4.在学生实习开始前,对于学生实习人数较多的实习单位,各系应派专人提前1~2周前往,按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实习之前发给实习学生。
三、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实习场所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就业相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教学或生产比较正常,技术和管理比较先进,安全有保障,对学生实习工作比较重视;
(3)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2.实习方式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在校内实验室实习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也可以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实习;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分散进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四、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专门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8人。
2.实习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各系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2)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又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4)注意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关系;
(5)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学生的违纪问题;
(6)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工作总结,负责组织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7)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工作包括:
① 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撰写任务书、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制定方案、实验、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② 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程和质量,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与关键问题。
③ 在指导学生过程中,既要加强引导,又要严把质量关,锻炼学生独立思考与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④ 审定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如实给出评语,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4.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所在系报告。
五、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院的实习工作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院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系由系主任负责;院团委等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办公室职责
(1)审核汇总各系制定的毕业实习计划并报教学院长审批;
(2)督促、检查各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做好实习前的组织动员工作,对学生进行实习态度、注意事项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4)协调处理各系在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2.各系职责
(1)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并编制各专业实习经费预算;
(2)联系落实实习场所;
(3)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其工作绩效;在必要时聘任实习单位有专长人员作为实习学生的兼职指导教师;
(4)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在实习结束后组织系内经验交流会;
(5)组织领导本系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每年实习前三周向学院送报本年度实习计划;
(7)实习结束写出本系实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交院办公室。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开始实习;
2.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毕业实习,完成任务书要求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进行原始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为进行论文(设计)的实施做好准备。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应在毕业实习开始后三周之内完成,并交给指导教师。
4.每位学生必须在所在系登记有效的联系方式(个人手机、电子信箱、家庭电话、实习单位电话等),确保能随时联系到本人;遇到问题随时与指导老师(或者系、院办或院团委)联系。
5.毕业实习中要每天做好实习记录,定期填写实习日志;在返校前,写好实习总结(报告),并由实习所在单位做出实习鉴定(填写鉴定表)并加盖公章。
6.在实习期间,要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一般要求每周一次。汇报的形式原则上面谈,不在学校所在地实习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用电话和邮件等方式联系。
7.第八学期开学务必返校注册报到并与指导教师见面,安排实习、论文及其它相关工作。
8.在毕业实习成绩合格且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指导教师认可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要求组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完成毕业论文并准备论文答辩。
10.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并经系、院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按违纪处理,情况严重者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11.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要求,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管理。实习期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文明礼貌、勤奋上进、谦虚好学,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12.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情况严重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实习期间有违法犯罪形为者,依法由公安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
七、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考核由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表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等综合评分,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成绩评定。
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
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者两次实习检查均不在实习单位而未向指导教师请假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者,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2.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设计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由各系根据实习大纲确定。
八、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经验体会和建议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系自留存档,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实习记录、毕业实习鉴定等材料各系按要求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交院资料室存档。
九、 实习经费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特点、实习方式和实习学生人数,由各系制定实习计划,经院审定后报学校审批,由院办公室按照学校规定核定并下拨实习经费。
2.实习教学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的使用办法。实习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交通补助、学生实习的生活补助,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如数地发放给实习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十、附 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本条例自2018-2019年度毕业实习开始实施。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