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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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
河南农业大学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订)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制定的《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和专业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申请审核和接收工作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转入专业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超过二年级的;
(二)由第二批次专业申请转入第一批次专业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四)保送、自主、定向、委培、特长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
(六)学制不同的专业的;
(七)许昌校区申请调整到其他校区的(退役学生等除外);
(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九)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的;
(十)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三章 一般情形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校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开展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院应根据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应包含拟转入本院的学生基本条件、考核方法和各专业转入名额等内容)并报教务处,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学院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务处发布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根据通知安排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应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第八条 学生本人提出的转专业申请,经申请转出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参加相应申请转入学院的转专业考核。
第九条 各转入学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和接收计划,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接到通知后,在公示结束后两周内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报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应按原录取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学籍档案应由转出学院移交到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未修过或已修过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应补修。所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者,其成绩在新专业中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者作为选修课记入成绩档案。
第四章 其他情形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 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因招生计划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存在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复学后原专业在不同年级间发生招生批次变化的,学生的录取批次以高考录取当年的批次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到招生学院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习。按专业大类分流学生有关手续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来办理。
第十五条 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退伍复学需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报教务处。春季学期,复学学生随一般情形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秋季学期复学学生一般应在十一月份之前申请办理。
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两周内未办理转专业相应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报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
第五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七条 专业批次界定以我校当年在河南省招生的批次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政教〔2016〕22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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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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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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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