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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教〔2018〕18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规定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11:58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规定(试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18年6月22日
     
校政教〔2018〕18号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规定
(试行)
 
为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导干部、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教师同行听课,推进教师同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听课人员
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校团委等)处级领导、学院领导、校院教学和学工管理人员、校院督导都应参加听课;教师同行之间须进行互听课。
第二条  方式和范围
(一)听课方式:随机、随堂听课,重点听课、联合听课、观摩课等。
(二)听课范围: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新开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新教师上课和评教排名后10%的可作为听课重点。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二)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
(三)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第四条  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各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4次,主管教学副院长、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三)教务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四)教务处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院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五)校督导委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次;学院督导听课学时由各学院自定,但对本学院所开课程听课须全覆盖。
(六)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
第五条  听课管理
(一)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和发放。
(二)听课人员在教师授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四)学院领导、院督导、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本交所在单位归档;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收齐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归档;其他人员的听课记录本于每次听课后1个月内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归档。
(五)每个学期末,各有关单位检查本单位听课记录本。学院领导、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听课记录本由各单位负责汇总;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校督导委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负责汇总。
(六)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听课制度。
(七)学校每学期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听课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八)各单位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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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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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