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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14:4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3〕37号,附件1)精神,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此次考核采取量化指标打分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成果。
 (三)、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2.青年骨干教师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结论,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对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限第一作者或主编,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统计表只统计此类成果。
(二)、材料报送。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附件2)1份,双面打印。
  2.选培养期间取得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外文论文、专著请同时报送论文摘要、论著前言或简介)以上业绩限三年培养期内取得,论文、著作等应署名为第一作者,且内容与项目研究相关,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按相应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考核材料模板(附件3)装订成册,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下角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3.《考核报告》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每位考核对象的材料单独装档案袋,并将考核报告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于3月8日前报至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108教师发展科。并将《考核报告》、《河南省高等学校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PPT汇报课件(每人限8分钟)发送至117851625@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