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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7:33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南省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方案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公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二、评价程序
      包括课程自评、学院复评、学校复核。学院为课程质量评价主体,对本院课程质量评价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一)课程自评。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 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详见自评报告材料清单)。
     (二)学院复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所有评价课程进行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每个专业通过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统一报送每类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8-10 门课并提交相应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课程质量评价材料。
     (三)学校复核。学校对各学院每个专业上报的课程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学院该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整体降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课程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开展课程质量评价,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抓手。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凝聚共识,相互配合,为全面稳妥开展课程质量评价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价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规范课程质量工作流程。学院应对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务求评价实效。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四)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完成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复评工作并于6月16日将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及上传专业评价信息平台的课程相关材料以U盘形式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楼A108)。
      联系人:孙丽婷
     联系电话:150932577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