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程期中考试是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变学生平时学习松懈、期末紧张的状态,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逐步落实全过程紧张的学生学业考核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期中考试的管理,确保考试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本学期原则上定于校历第9-11周。
二、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以专业核心课程理论课为主,其余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实验实践课程应遵循过程性考核要求,阶段性评价贯穿课程全过程,不单独设立期中考试。
三、考试组织
以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可随堂考试或在专门时间考试。要求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学生间隔就座,各院系安排监考教师并组织巡考,教务处统一考场巡视。
四、试卷评阅
凡主讲教师在两人以上的课程,均应按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集中阅卷。
五、其他事项
1.期中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由学院或系保存。
2.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在本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根据该课程教学日历中过程性考核方案确定。专业核心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最高可占总评成绩的50%,平时成绩中必须包含期中考试成绩且期中考试成绩必须占平时成绩的50%及其以上。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两周内,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学生。
请各院部系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期中考试工作、加强课程考核的过程管理,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效果。
教务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