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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课程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4:3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关于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规定:课程目标要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建立清晰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内容和方式要服务于课程目标达成。《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大纲为主要依据。

现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和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部分课程中组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课程的范围

我校所有工科专业(见附件2)的专业核心课。

二、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1.各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组对该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毕业要求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2.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含: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意见等内容(见附件3)。相关材料归档存入教师教学档案。

三、教学存档材料

根据要求,教学存档材料应包含学生试卷(论文、作品等)、成绩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AB样卷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名表、平时成绩登记册及材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案(PPT)、教材等。即课程存档材料中的“考试分析”调整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原考试分析相关内容纳入对应的评价报告。

四、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给本院教师,并认真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将在随后的日常教学检查中检查相关学院的落实情况。

附件:

1.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我校目前工科专业统计表
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