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许昌校区:
近期课程考试较多,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的考场秩序,确保各类考试顺利开展,现对监考工作纪律强调如下:
一、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监考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二、监考教师要佩戴统一印制的监考证件。提前 15 分钟领取试卷,按时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入场按座次表就坐,检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时,要当场清点考试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三、认真核对、分发试卷,每名考生一套试卷,不能出现多发、漏发现象。提醒考生核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 学院、专业等信息。
四、监考教师两人应同时在考场一前一后监考。考试中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听音乐、接打电话和聊天,不准抄题、作题、念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五、凡监考迟到、缺席、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隐瞒学生作弊、丢失学生答卷等行为,均依据《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校政教〔2018〕19号)给予处理。
教务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