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农大教〔2023〕25号)要求,现就河南农业大学2022—2026年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统筹负责本院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评价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
(二)主要职责
1. 参照学校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及各专业实际,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 组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3. 审核各专业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确保评价工作规范、真实、有效。
4. 做好评价工作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覆盖2022—2026年各本科专业,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
评价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培养目标。
评价主体:学院评价小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
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毕业生追踪、用人单位反馈等多种方式,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评价依据:课程体系设置方案及各课程教学大纲。
评价主体: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评价小组。
评价方法:通过课程考核数据分析、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同行评议等方式,对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各学院须按照上述两个评价层次的要求,全面完成评价工作,并形成各专业《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报告内容
评价报告须数据详实、分析深入、结论明确,充分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理念。报告应包含评价过程描述、数据分析、问题诊断、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审核程序
各专业评价报告须经学院评价小组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报送。
(三)材料归档
各学院应做好评价工作原始记录、调查问卷、访谈纪要、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
(四)结果运用
各学院应将评价结果作为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优化和教学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评价对教学质量的改进促进作用。
四、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
1.组织部署:9月10日前各学院成立评价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2022—2026年评价工作。
2.评价实施:9月11日至9月21日,各专业全面开展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形成评价原始记录与分析报告。
3.审核报送:9月22日17:30前学院评价小组完成报告审核、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将纸质版报告(5000字左右,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价与督导科(繁塔楼A11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以"学院+评价报告"命名)发送至邮箱:jwcpgk@henau.edu.cn,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专业建设与持续改进的重要抓手,确保评价工作规范、真实、有效。
联系人:李瑞歌
联系电话:0371—56552736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2.《河南农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农大教〔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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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教务处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