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8】332号)文件精神,配合教育厅督查组对我校的安全稳定隐患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帐物管理和实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在本科教学实验室范围内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实验室。
二、排查内容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并建立严格的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
4、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要求
1、对于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2、学院按照排查内容撰写自查整改报告,于5月23日12:00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材料院领导签字、盖院办章)报教务处实践科,同时提交电子版:jwc63558812@163.com。
3、相关支撑材料:
⑴ 学院内部制定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文件、制度;
⑵《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⑶《实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登记表》(附件2);
⑷ 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内外的照片,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的原始记录的图片文件(记录本仅提供封面和1张内页的图片文件)。
教务处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登记表 |
附件2:实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