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号)文件精神,配合省教育厅对高校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帐物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在本科教学实验室范围内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实验室。
二、排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三、排查要求
1.对于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安全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2.学院按照排查内容撰写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1日17:00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材料院领导签字、盖院办章)报教务处实践科(14#206),同时提交电子版:jwc63558812@163.com。
3.相关支撑材料:
⑴ 学院内部制定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文件、制度;
⑵《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⑶《实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登记表》(附件2);
⑷ 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内外的照片,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的原始记录的图片文件(记录本仅提供封面和1张内页的图片文件)。
教务处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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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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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实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