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高学会〔2022〕21号)要求,开展我校2022年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和专家推荐工作,助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指出,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就业育人“共创行动”旨在通过资源整合,打造“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链接,提高人力资源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将企业等发布方实践任务融入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促进高校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二、推荐条件
(一)认同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理念,积极参与和组织相关活动。
(二)具有开展相关校企合作工作的经验,具有开展校企合作标准研制工作的人员条件和保障条件。
三、推荐要求
(一)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
各学院推荐1~2个企业参与此次行动,推荐企业应通过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生产性项目合作等形式与学校有深入合作。
(二)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
各学院按照优势学科推荐1~2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进入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推进校企合作项目数据分析、标准研制、合作模式研究、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
四、推荐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和专家推荐工作,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性。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推荐表(一式两份)
2.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
3.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A112),同时将电子版word材料发送至jwcsjk@henau.edu.cn。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高学会〔2022〕21号)要求,开展我校2022年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和专家推荐工作,助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指出,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就业育人“共创行动”旨在通过资源整合,打造“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链接,提高人力资源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将企业等发布方实践任务融入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促进高校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二、推荐条件
(一)认同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理念,积极参与和组织相关活动。
(二)具有开展相关校企合作工作的经验,具有开展校企合作标准研制工作的人员条件和保障条件。
三、推荐要求
(一)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
各学院推荐1~2个企业参与此次行动,推荐企业应通过开展人才培养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生产性项目合作等形式与学校有深入合作。
(二)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
各学院按照优势学科推荐1~2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进入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推进校企合作项目数据分析、标准研制、合作模式研究、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
四、推荐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和专家推荐工作,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性。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推荐表(一式两份)
2.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
3.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A112),同时将电子版word材料发送至jwcsjk@he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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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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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企业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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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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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
教务处
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