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的通知和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核程序
1.学院自评审核:各相关学院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的工作要求,组织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学院自评材料。
2.学校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材料上报:学校将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材料报送河南省学位办评审。
二、申报对象
我校2023年为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三、学院自评材料内容
1. 关于新增学士学位的专业的申请(应包含专业获批及招生的详细情况)。
2. 新增学士学位的专业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1)。
3. 新增学士学位的专业教学计划。
4. 新增学士学位的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5. 新增学士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