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和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议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设立学士学位授予政策执行过渡期
对2024年7月之前毕业的学生,设置学士学位授予政策执行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7月,过渡期结束后,我校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号)的要求执行。
在过渡期内毕业生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毕业三年以内,且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7号)等规定(即原政策),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毕业三年以内,且未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原执行政策提出学位补授申请,也可以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号)(即新政策)的要求,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二、按原政策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按照不同的补授原因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取研究生者: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二)应征入伍者:入伍通知书;
(三)考取公务员者: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面试等成绩排名公示、拟录用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公示和录用通知等信息的纸质材料,并请提供可查询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的网址;
(四)被事业单位录用者:就业协议书(加盖上级人事部门印章)或劳动合同,三个月工资单(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录用部门招聘工作通知、成绩排名公示、拟录用体检通知和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纸质材料,并请提供可查询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的网址;
(五)省管及其以上国企录用者:就业协议书(加盖上级人事部门印章)或劳动合同,三个月工资单(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录用部门招聘工作通知、成绩排名公示、拟录用体检通知和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纸质材料,并请提供可查询的通知、公示等信息的网址;
(六)被上市公司录用者: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三个月工资单(加盖财务部门印章),提供公司的股票名称、股票代码、简介、公司网址。
三、按新政策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递交申请书和在校成绩单。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情况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二)学院审议。学院依据要求,核实学生申请授予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申请,就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各学院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填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19日前将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及相关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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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信息统计表 |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