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相关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5〕1 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核程序
1.学院自评:各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审核标准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学校审核: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3.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进行复核。
二、申报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符合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的新增本科专业,且本专业已于 2024 年招收首批本科生。
三、学院材料上交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需提交申请报告、专业培养方案、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2)、《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附件4)、评审专家组名单(附件5)等材料。
各相关学院请将自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5月8日前报教务处,电子邮箱:jwcxjk@hena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学位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办组织将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省学位委员会将对新增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进行质量评估,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对质量抽检存在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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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评审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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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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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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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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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评审专家组名单 |
教务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