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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14:5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校政教〔2017〕20号)要求,应对所有在籍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并对达到处理条件的学生做相应的处理。请各学院依照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本学年学籍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学院核查清理(2026311-313日)

学院对本院在籍的全体学生进行学籍核查和清理。主要有:(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6)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业警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7)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8)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的。

(二)核查结果告知(2026316-49日)

为确保学籍清理工作各个环节合理合法,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籍清理结果和处理决定告知学生。学院可利用学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学生档案以及户籍信息等相关材料联系学生。

(三)复审及处理

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籍清理结果进行复审,程序合法材料充分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处理意见后再次告知学生学校最终处理结论。

二、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6410前将学籍清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如下:

1.学院学籍清理结果、处理意见和告知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附件纸质版通知)。

2.学院告知环节材料:学籍清理结果告知书的复印件、告知学生的EMS实物返单原件(快递单的内件品名中明确标记“&&&同学学籍清理结果告知书”,EMS回执单上应有收件人签字和邮局邮戳)、EMS官网查询的快递单进度信息完整截图(加盖学院印章)等。

学籍清理工作已经进行多次,各环节比较清晰明确。如有特殊情况的,可与教务处学籍科(0371-56552712)联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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