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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系、实验中心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09:3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校政教〔2016〕2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加强校院管理督查,系、实验中心抓落实,形成校院系三级共管共建,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在2017年和2018年分两批公布了河南省高等学校达标创优立项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名单,目前我校共有10个基层教学组织获省级优秀立项,51个基层教学组织备案为省级合格基层教学组织(河南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和我校获批省级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建设名单见附件)。为更好的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重要作用,确保完成省级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考核验收等任务,系和实验中心应积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对照建设标准,量化分解建设任务,并根据填报的建设任务书有序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标准(试行)》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合格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巩固已有优势,找出差距不足,明确建设任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达标创优立项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基层教学组织由学校组织考核验收,省教育厅抽取20%的合格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复核。对未达到优秀或合格建设标准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三、各学院(系、实验中心)要根据已立项的省级基层教学组织编制的建设任务书,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完成进度表,督促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各学院(系、实验中心)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学校统一为系、实验中心和基层教学组织发放记录本,用于记录业务开展情况。记录本和进度表将作为日常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建设期满验考核验收时记录本将统一收缴存档。
  五、各学院应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保障其教研活动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激励制度。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2.河南省高等学校合格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我校2017年省级优秀及2018年达标创秀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名单